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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中市建照審查 擬委外
  台中市政府昨(14)日宣布,為縮短建造執照及變更設計審查日程,市府將研訂「委託辦理建築管理業務作業辦法」,未來五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的住宅建築,將開放委外審查。

台中市都市發展處表示,委託辦理建築管理的業務項目包括:建築許可審驗、施工勘驗、變更使用執照審查,以及使用執照竣工勘驗等。

其中在建築許可審驗方面,包括五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,總樓地板面積未達1,500平方公尺建築物的建造執照、使用執照許可審查;新建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設施、設備審查及勘驗。

都市發展處表示,五樓以下住宅建築建照許可審查勘驗、變更使用執照審查及竣工勘驗,初步決定將委託台灣省建築師公會辦理;施工勘驗則委託台灣省建築師公會、省土木技師公會或省結構師公會辦理。

查驗人員應具備的資格,必須取得執業執照三年以上;建築師須受委託建築物設計或監造人經驗達10件以上;土木或結構技師須執行簽證業務20件以上;建築師、土木及結構技師均未受懲戒決定達申誡兩次以上。

市府說,建築管理業務委外辦理,未來將採公開評選方式,並由業者提出申請及服務建議書。




記者宋健生/台中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