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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加強改善無障礙空間 獎勵老舊公寓設電梯
 

加強改善無障礙空間,內政部營建署研議修正《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》,將放寬對原住宅5層樓以下建築物設置個人住宅用的昇降機,予以補助,以方便老人或身障者行動;辦法也增訂取得無障礙住宅標章的建築物,須接受政府不定期抽查,如違規不改善可撤銷無障礙建物標章。


國內65歲以上老年人口超過280萬名,20年以上老舊建物也超過500萬戶,但很多老舊公寓沒電梯,造成許多老人下樓不便。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說,過去建築相關法規規定6樓以上建築物強制設置電梯,5樓以下沒有電梯,但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,許多住在5樓以下老舊公寓的老人行動不便,建築物又沒有電梯讓他們可以順利下樓,因此營建署去年已鬆綁讓5樓以下老舊建築物只要過半數住戶同意,也可申請設置昇降梯。




王榮進說,設置昇降梯需要經費,目前有的縣市政府雖已提供補助費用,但最大的困難在於建築物內有不同住戶,有的住戶不願設置,營建署修改辦法,進一步補助設置昇降梯的經費,鼓勵老舊建築物改善無障礙空間。


新修正辦法也規定5樓以下建築物設置昇降機設備必須取得使用許可,同時,為加強對取得無障礙住宅標章的建築物管理,目前政府對於符合無障礙標準的建築物給予無障礙住宅標章,但沒有年限限制,未來也將只給予5年的有效期間,期滿必須重新申請。


此外,政府對於已取得標章的建築物可不定期抽查,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檢查,發現違規則必須限期於60日內改善,如限期仍不改善或有其他違法情況,可撤銷無障礙住宅標章,以提升無障礙建築物品質。


2016/07/24 蘋果日報 徐珮君/台北報導)